四川:符合这些条件,有孩儿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我侄女和侄女婿都是再婚,女方有一个小孩,男方有两个小孩,他们还能再生一个孩子吗?算不算超生?”近日,有四川成都金堂县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接到留言后,金堂县委办在回复中对重组家庭的生育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当地表示,符合生育条件的,可再生。【留言原文链接】
留言截图。
留言原文: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侄女和侄女婿都是再婚,女方有一个小孩,男方有两个小孩,他们想问问还能再生一个孩子吗?算不算超生?
金堂县委办回复原文: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福兴镇核实,现回复如下:
如果重组家庭的双方符合生育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生育的。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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