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江苏省出台的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宜兴市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涉及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企业人员近12.7万人,增幅达6.18%。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具体由三块内容构成:一是固定额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仅25年以上部分挂钩标准略有提高,具体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仍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与去年一致。此外,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继续享受倾斜调整,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对于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整个调整补发工作将于7月中旬落实到位,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由省统一进行。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不再参照上述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此外,对于部分预发的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仍为预调。(马溪遥 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