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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代表之声)

2021年06月03日08:3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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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如何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用法治守护美丽家园?记者采访了几位全国人大代表。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设立专门环境司法机构,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推动环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深化环境治理协同联动和多元共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审判能力水平。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诉讼体系,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三是健全环境权益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实行损害担责,落实全面赔偿,注重预防优先,深化公众参与,完善证据规则,丰富恢复性裁判执行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本报记者 徐 隽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

  为环保提供

  有力司法服务

  良好生态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云南法院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云南的天更蓝了、山更青了、水更净了、空气更清新了。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才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比如,针对洱海非法捕捞的问题,当地法院组织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到案件被告人所在的村社公开开庭,审理结束当场宣判,以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发挥了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遏制了非法捕捞的发生。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探索更多更好的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才能实现用最严密法治对生态环境进行最严格保护的目标。建议人民法院应该多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教育,用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推动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里,让大家都来守护环境,一起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共同呵护地球这个人类共同家园。

  (本报记者 金 歆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陈良:

  加强环境司法

  推动绿色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环境司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自治区高院出台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切实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

  加强环境司法,一是要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依法承担责任,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二是创新司法举措,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让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在破坏或非法征占森林草原资源案件中查处的土地,由林草部门根据自然环境特点及时提出保护修复方案。三是协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让程序流转更便捷、多方协同更高效,让生态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本报记者 丁志军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03日 18 版)
(责编:肖鑫、冯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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