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市各早餐经营户制发《早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书》),督促早餐经营户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这也是全(江苏)省发出的首份早餐安全风险源头防控规范性提示书。
今年4月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发现,我市部分早餐经营者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缺乏基本认识,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有的添加量甚至超标十几倍,涉及食品包括包子、馒头、油条等。而长期大量食用铝残留量超标的食品,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早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向全市早餐经营户发放。
《提示书》中明确,早餐经营户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留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杜绝经营过期、变质、腐烂、有毒及“五无”食品,妥善处理消费者对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同时,《提示书》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全市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经营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快惩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侵权行为人或怠于履职、违法履职者的法律责任。市消费者委员会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受理并妥善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市人民检察院正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重点覆盖、逐步推开”、从城区到乡镇辐射的方式,开展上门送达《提示书》专项活动,责令早餐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徐卿尧 唐健 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