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份出新政助企纾困 “减税降费”成标配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包括天津、吉林、湖北、上海、宁夏在内的15个省份密集出台了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其中减税降费成各地“标配”。
天津
3月25日,天津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等。
辽宁
3月2日,辽宁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2022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等。
吉林
4月3日,吉林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等。
上海
3月29日,上海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4月2日,上海海关出台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10项措施,准许企业延期办理部分海关手续,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助力防疫产品研发,并将继续坚持“人物同防”,确保“外防输入”不松懈。
浙江
3月31日,浙江出台53项政策举措为服务业纾困,涉及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针对性政策措施和精密智控强化保障等。其中提到,对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安徽
近日,安徽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其中提出,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
福建
4月7日,福建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投放,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倾斜;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
江西
3月30日,江西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等。
山东
4月2日,山东发布《山东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山东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湖北
3月29日,湖北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2022年,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继续减免部分房租等。
湖南
3月28日,湖南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36条帮扶措施助力餐饮旅游等行业渡难关。其中提到,2022年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广东
3月25日,广东通过了47条激励性政策措施,为企业纾困。其中提到,面向所有服务业行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2022年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重庆
3月1日,重庆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等。
甘肃
3月11日,甘肃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宁夏
3月16日,宁夏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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