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补贴实施

2020年08月07日09:15  来源:阳羡论坛
 
原标题:职工医保门诊 医疗费用补贴实施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门诊看病还能继续报销?这是真的!现在起,凡参加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门诊结报又增加一项新待遇——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补贴。这意味着,当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相关结报政策的医疗费用,仍可继续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待遇,市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门诊费用,可按标准继续享受门诊医疗补贴。具体来看,每年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500元、退休人员300元;补助比例按照社区医疗机构70%、本市非社区医疗机构50%的标准享受门诊补贴;年度符合医疗费用补助限额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500元。例如,某企业退休职工老张在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了门诊,总共花了1100元,这时候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只有100元。假设所有医疗费用均为甲类,那么该次门诊结算先由老张的个人账户支付100元,余下的1000元未超过年度符合医疗费用补助限额1500元,扣去起付标准的300元后,该次门诊按社区医疗机构70%的补贴标准来算,医保基金可报销490元[即(1000-300)×70%]。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4日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而7月1日到8月3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补贴的医疗费用,可携带门诊医疗发票、门诊病历、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按规定审核报销。据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补贴以医保年度为计算单位,当年度补贴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长期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可在居住地享受本地同等待遇。此外,已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或登记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按审批信息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待遇,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补贴。(何洁蕾 俞胤智)

(责编:关思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