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下月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受罚

2020年07月30日11:33  来源:阳羡论坛
 
原标题: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受罚

   7月29日,记者从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宜兴市将参照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相关规定,于8月1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予以处罚。

  5月15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7月27日,无锡市发布《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从8月1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1日起,他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足够警力上路执勤、检查,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今年6月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稳步推进“一盔一带”相关工作,不仅组织警力走访检查外卖、快递配送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配齐头盔,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全体工作人员重要的考核指标。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及维修商家,开展源头隐患梳理排查,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促销活动。此外,市交警部门还组织警力深入学校、企业、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等,引导群众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徐卿尧 俞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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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年龄要求吗?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是外地号牌,能否换成本地号牌?

  1.如果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获得强制性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即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可以到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换成本地号牌;

  2.如果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变更登记,无法换成本地号牌。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1.可以自行报废车辆;

  2.可以选择到正规且有置换政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去以旧换新,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可以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吗?

  不可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3.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

  4.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责编:关思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