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或奖励

2020年03月17日08:25  来源:宜兴日报
 
原标题: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或奖励

   日前,记者从宜兴市残联获悉,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宜兴市从今年起推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帮助残疾人群体解决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

  据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就业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超比例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数超过规定的1.5%比例,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从申报对象上看,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在补贴标准上,按比例补贴标准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其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超比例奖励标准为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其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同样不超过3年。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最长三年。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每满一年,可在参加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携带规定材料,到属地残联申请上一年度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见习记者何沐静)

(责编:关思聪、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