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为1毛钱短信退订费较真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受到营销短信的骚扰,若要退订这类短信,需向推送号码回复“T”“TD”或者“退订”,但用户需要承担0.1元的退订费用。有网友就此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短信退订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称:“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信部的回复契合了公众期待,释放了积极信号。事实上,谁来承担营销短信退订费,这一问题早有争议,并且引发过诉讼。2019年5月,王女士下载注册了某平台App,之后,该平台以每日3次的频次向其发送营销短信。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短信回复“退订”,为此被扣费0.1元。2020年3月,王女士将该平台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平台赔偿王女士短信资费损失0.1元。
为1毛钱打官司,看起来很不值得,但这种较真精神值得称赞。更重要的是,正是通过这起1毛钱的官司,很多人才意识到,原来退订营销短信还得自己掏钱,而这个钱原本不该自己掏——你骚扰了我,还让我来承担免于被继续骚扰的成本,天下哪有这个道理?
从本质上讲,让用户为退订营销短信买单,就是让用户为营销短信发送方的过错买单:不退订就得持续被骚扰,退订又得自己承担资费,对于受营销短信骚扰的用户来说,这相当于无端加重他们的义务,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关于营销短信发送,国家早就有规定。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对于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2020年,工信部又发布相关规定,再次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也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由此可见,一些商家未经用户同意就发送营销短信,已涉嫌侵权和违法,不仅短信退订费应当由发送方承担,而且应当依法依规加以处罚。短信退订费毕竟只有1毛钱,被骚扰的用户不可能一个个都像王女士那样去打官司,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规定,明确由发送方承担营销短信退订费。虽然退订费只是区区1毛钱,但对于发送方来说,他们海量发送营销短信,就会收到海量退订,无数个1毛钱加在一起,退订费将会成为一笔不菲的违法成本,这无疑有助于遏制他们的侵权行为。(来源:嘉兴日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