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萍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贡献力量

访谈时间:2017年10月24日

嘉宾:蔡志萍
地点:北京
摘要:10月24日,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就“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贡献力量”话题接受人民网专访。

精选对话

问:

天津一中院院领导去年全年办案400余件,无一投诉举报,无一发回改判,请问是如何做到的?

答:

天津一中院扎实推进院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长在办理疑难案件、贯彻司法理念、带头示范引领、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1-9月,我院院长、庭长办理各类案件452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8%。
  一是我们强化责任担当。院长重回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体现的不仅是业务方面的能力,更是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为此,我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五个带头”的要求,即带头讲授专业理论、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带头开好示范庭、带头撰写法律文书、带头进行专项调研。弘扬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正能量,为院长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考评监督。根据市高院指导意见和本院实际,高标准、严要求确定院长办案指标任务。每月统计、定期通报院长审理案件情况,并且纳入司法绩效考评,明确考核标准和加减分办法,对院长办案形成刚性约束机制。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明确规定院长带头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近年来,我院审理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均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对院长参与审理的案件和主持的庭审,我们要求全院干警进行观摩、学习,撰写裁判文书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
  四是强化标准实施。院庭长办案既重数量更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坚守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在庭前组织交叉阅卷,认真研究案情,撰写阅卷笔录,制作庭审提纲;在庭上强化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确保庭审规范有序;在庭后充分合议,严格把关,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五是面对艰巨的司法改革任务。“刀口向内,敢动自己的奶酪。”

问:

面对艰巨的司法改革任务,天津一中院有何做法?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

改革就是动自己的奶酪,刀口向内,自我革命。“动”体制机制和利益的格局,必须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员额制改革中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在对员额的审核上,我们坚持了“三不三有”的标准,即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资历,杜绝迁就照顾,要求入额人选必须有相匹配的任职经历、自主裁判的司法能力、表现良好的审判业绩;在干警考核方面,建立“一个规定、三个细则、一套清单和一套指标体系”的“1311”绩效考评体系,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控机制,对不适应岗位职责的人坚决实行退出员额。
  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强化政治担当,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服务审判、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突出服务保障审判一线职能作用的发挥,撤并与审判无直接关联的机构,压缩精简综合业务机构总量,推动人员向审判一线流动;在开展司法公开方面,强化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和审判活动公开,制定文书和庭审公开工作规则,明确了公开范围、流程和职责,每月统计通报文书上网和庭审公开数量,监督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今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5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能力提高。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坚持“高站位、明思路、强保障、转作风、严监督”,通过搭建“五大平台”(立审执访无缝衔接平台、法院之间联络协作平台、矛盾化解预警处置平台、多方联动沟通协调平台、第三方评价和论证平台),推行“执行八法”(包案执行法、集约执行法、清单执行法、捆绑执行法、破产执行法、审计执行法、阳光执行法、惩戒执行法),完善“四项机制”(严格实行节点管控、严格实行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党组质询、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不断推向深入

问:

天津一中院的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首先坚持放权不放任。建立“立、审、执、访”协调沟通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诉讼程序衔接中的薄弱环节,合力破解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与辖区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沟通机制,规范上下级审判业务关系,促进上下级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扎实开展“六评比六促进”活动,推动审判质效新提升;建立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对法官司法瑕疵行为,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党组质询机制,每季度对被投诉举报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官面对面质询。
  第二,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来说是建立社会第三方矛盾及评估的化解机制,与辖区政法委信息互通与矛盾预警的工作机制,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保险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特定类型案件纠纷的解决机制,健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有效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京津冀司法保障工作联络协作机制,实现了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社会纠纷联动化解、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执行联动协作资源共享。
  第三,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针对“案多人少”情况,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天津一中院按照“繁简分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思路,探索了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初步形成流程科学、高效灵活、切实有效的速裁审判工作机制。今年1-9月,民三庭速裁团队人均结案418件,全庭结案的数量达3043件,占全院二审民事结案总数的37.68%,平均审理时间为7.7天。通过整合资源,内部挖潜,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第四,抓实党支部建设。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紧紧贴近思想、贴近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确保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合议庭上。目前,我们已经建了35个党小组,实行党小组的管理制,加强了党支部的作风建设。院党组对党员干警在司法理念上有模糊认识的,对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不认真把关的,对案件出现瑕疵问题的,以及对司法作风方面有投诉举报的,都不放过,抓早抓小抓初萌,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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