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网络言论范围的诽谤罪设定了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向网络谣言正式“亮剑,这将为全国网民提供更加规范、舒适的网络环境。(责任编辑 白雪)
动辄得咎,让互联网失去活力,舆论丧失监督能力,绝不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相反,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才是互联网法治昌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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