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6日上午闭幕。会议决定,刘慧同志代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职务。即日起,如果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有什么建议、意见、以及期盼,可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刘慧同志留言,也可以直接在上方的留言框内写下您想说的话,浇灌发展之树,添加新树叶。<<<点击留言
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出生,天津人,1985年12月入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7年—1979年:银川一中工人。
1979年—1981年:银川师范大专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1983年:银川市郊区掌政中学教师。
1983年—1985年:银川市供销社党办宣传干事。
1985年—1987年:银川市供销社团委副书记。
1987年—1992年:银川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2年—1995年: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1995年—1998年:自治区团委书记。
1998年—2001年:银南地委副书记,吴忠市工委、吴忠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其间:1999年挂职任北京市丰台区委副书记)。
2001年—2003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3年—2007年: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年6月任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3年3月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7年10月当选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2年11月当选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