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2024年7月
继子女为老母亲住所反目?上海“三所联动”厘清法理情

“王阿姨觉得,自己的母亲跟继父结婚这么多年了,一直住在这里,不能说赶走就赶走。”
“赵先生认为,自己当初一片好心,父亲去世后,还让继母在这里一住十几年。现在自家要用,让她搬走也合情合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让江湾派出所第二责任区警务队队长轩睿犯了难。在2025年4月的采访中,轩睿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前些日子,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江湾派出所接到辖内居民王阿姨报警,称母亲居住的房屋门锁被人换了,对方不让其进屋。民警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对房屋有权处置。
这间房子是赵老伯的儿子赵先生所有。1992年,沈老太和赵老伯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和睦。两人都是再婚,赵老伯有一子赵先生,沈老太有一女王阿姨,都已长大成人。2011年,老夫妻搬至赵先生购买的这栋商品房居住。2013年,赵老伯去世。
考虑到父亲生前与继母感情挺好,赵先生便让沈老太继续住在这里,一住就是11年。2024年7月,考虑到沈老太身体不太好,赵先生让王阿姨接回去照顾。王阿姨答应下来,但提出要赵先生给予5万元补偿。赵先生则认为,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让沈老太住了十多年,已经尽到了对继母的义务。
双方交涉几次,均不欢而散。这天,王阿姨要到房子里给母亲拿过冬衣物,却被赵先生换的新门锁挡在门外,一气之下便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江湾派出所立即引入“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王阿姨提出赵老伯生前承诺母亲可以在房屋居住到百年。如果谈不拢,就对簿公堂。赵先生则拿出了父母结婚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说明该房屋是赵家所有。
轩睿提出,希望大家以老人安度晚年为优先考虑,协商解决。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宇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无扶养关系”作为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本案中赵先生与继母并没有扶养关系和赡养义务。“但赵先生讲究亲情,自愿给继母一些补偿,这是我们应该鼓励和倡导的。”
“做调解,一般要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考虑。就本案例来说,我们着重的是‘情’。”江湾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胡苏宝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确如胡苏宝所言,“法理情”相融,正是上海市“三所联动”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有时候仅依靠民警难以说服双方,引入律师和调解员,双方既能感受到调解的温情,又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双方能够更加理性地衡量自身利益,更容易达成共识。
经过耐心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先生同意一次性补偿王阿姨4万元,王阿姨则承诺在约定时间将房内物品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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