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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次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完成笔试面试测评工作

2020年10月20日08:20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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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首次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笔试面试测评工作顺利完成。此次聘任制公务员全省计划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截至报名结束,共有7个职位形成有效竞争,71名考生报名参加笔试, 21名考生入围各聘任机关组织开展的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角逐7个聘任职位。

据了解,此次聘任制公务员笔试面试测评坚持以业内专家选拔业内专才的标准,采取对标专业岗位,引进专业方法,邀请专业评委的方式,专岗聘专才。笔试由聘任机关根据岗位需求,委托与职位相关的业内专家有针对性地确定测试内容,着重测评应聘者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面试创新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专业实际操作、专家面谈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下一步,各聘任机关将根据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任人员。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拟聘任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审批后,各聘任机关将按照规定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聘任合同,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其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约定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聘任为领导职务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登记办法》,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

此外,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纪律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不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比例)。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聘任合同期满,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记者 李雪萌)

(责编:肖鑫、李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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