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3月19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按照《意见》要求,云南省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意见》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为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云南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办法(或细则)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州(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同时,各地将加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学位资源,有效化解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此外,云南省将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意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列出材料清单,简化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记者 陈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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