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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留言板·山东省留言回复

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60条

2020年01月07日08:22 |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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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做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山东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五月份在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81号卓雅假日酒店装修干活的农民工,一共应得工资是1万两千多块钱。但公司老板把我们的微信全部拉黑。请求领导帮帮忙,帮我们讨回工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青岛卓雅精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29日注册,地址位于李沧区京口路81号,法定代表人为贾某某,实际负责人为徐某某。 该酒店在装修期间将暖气施工项目承包给陈某某,双方口头约定总承包费约为5.7万元,装修期间已支付陈某某3.9万元。装修过程中陈某某雇用了多名工人进行施工,口头约定了人工费,未签订书面协议。施工结束后,陈某某一直不与酒店方面结算装修费也不支付工人工资。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某,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但陈某某一直拒接电话。 鉴于此,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督促卓雅酒店尽快结算剩余工程款,支付被雇佣工人工资。同时,还将为被雇佣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东川路106号万科如园楼下商铺私自在楼内侧开窗,期间投诉物业与执法局,截止到现在已有八个多月,问题迟迟未解决。现在更严重的是一楼商铺竟然将整个墙体砸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全楼的业主安全。望各位领导尽快给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楼下商铺私自在楼内侧开窗问题。经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九水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万科如园东川路106号部分网点业户确实存在私自开凿窗户现象。前期,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整改。物业公司曾几次对当事人所开凿的窗、洞进行封堵,但在封堵过程中个别当事人反抗激烈,未能完成封堵。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拒不整改的相关业户依法立案处罚。同时要求万科如园物业公司加强巡查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 2.关于一楼商铺将整个墙体砸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查看,实为二楼业户将位于公共楼梯部位的墙体(非承重墙)私自开凿用于安放壁橱,经执法人员说服教育并现场监督下,该业户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已于11月19日下午将其开凿的墙体恢复原样。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到青岛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水中队反映,也可拨打电话0532-87065677,或者直接登陆李沧区政务网“网上信访”进行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解决有关问题。

【网民留言】

青岛市即墨区圣罗尼克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别墅区,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直接把会所挪用为居委会用房。业主投诉城管、住建局、街道办、青岛蓝谷管理局、政务热线12345等部门,均没有回应。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并查阅规划设计图纸核实,您反映的房屋规划用途即为办公用房。规划一层为居委会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二层为物业管理用房,规划未设置其他功能用房。不存在占用居委会场所及健身运动场所,更改规划图纸等情况。 根据《中共即墨市委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即发〔2015〕4号)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小区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并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5‰配建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即政发〔2013〕13号)规定:“社区中心(居委会、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产权归辖区街道办事处所有;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圣罗尼克小区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用房396㎡,居委会用房495.8㎡,物业用房815㎡,均符合规划设计相关规定。为更好的丰富广大业主的休闲娱乐生活,温泉街道办事处已将原规划圣罗尼克7#楼一层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用房进行重新装修,设置了便民服务大厅、健身舞蹈室、棋牌室、妇女体检室、书画、文艺工作室、青少年活动室、图书室、新时代文明实践办公室、电子阅览室、会议室等活动场所。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到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反映,也可拨打电话0532-86562715,或者直接登陆即墨区政务网“网上信访”进行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解决有关问题。

【网民留言】

我家在淄博市高青县翰林家园,2016年买的房,截止目前为止该小区房产证没有,消防设施不能用,一千多住户的小区公共停车位不足十个,而开发商将没有任何建设成本的地上公共停车位以八万多的价格出售,不让业主停车。业主有问题反映到小区物业,小区物业置之不理推卸责任,业主无处申冤。希望书记为一千多户业主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淄博市高青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经高青县住建局调查,翰林家园业主已针对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地上停车位出售问题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8年8月27日,高青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2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处理相关权属争议时,应首先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的约定。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规划图来看,小区露天车位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规划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因此翰林家园业主以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无权出售车位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不当,高青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关于房产证问题。经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小区经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政配套问题后,已经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且已启动代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工作。截至目前,小区6#、8#、19#、20#楼共计306户,已办理260户,因业主未签署相关文件而未办理的还有46户,待签署相关文件后予以办理;2#、4#楼共计178户初始登记已办理完毕,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1#、3#、17#、18#楼办证资料已整理完毕,正在准备初始登记工作;其余各楼共计330户正在收集整理办证资料中,元和置业公司将依据交房先后顺序依次展开办证工作。 关于消防设施问题。高青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进行调查,该小区消防设施存在消防控制室控制柜故障、地下车库与储藏室之间防火门闭门器丢失、车库内部分消火栓箱内水带丢失、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系统内无水)等问题。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0号)及《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辖区派出所负责,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已经对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隐患限期内(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彻底整改完毕。下一步,高青县消防大队将全力配合田镇派出所,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完成对消防隐患的整改。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网民留言】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东吕村旧村改造的楼房质量严重危及住户生命安全,墙体渗水墙皮脱落,房顶混凝土开裂,这件事情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东吕旧村改造楼房于2006年建设完成,因建设年代久远,目前确实存在墙体渗水、墙皮脱落、房顶混凝土开裂等问题。经东吕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于明年春天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对楼房墙体、楼顶等问题的检修,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窗户更换和进行外墙保温等有效措施。 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也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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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珊、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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