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 官员称难度极大
| |
2008年11月17日07: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 |
人民网沈阳11月16日电 (记者何勇)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
申请人:赞助款、招待费等均需公开
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这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温洪祥共列举了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公开的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既是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办:没有先例,结果不容乐观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务公开办已接受了温洪祥的申请。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条例》规定,政务公开部门将按程序把申请表发送至涉及到的60个政府部门,目前已在做这个工作;同时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积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财政局、审计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请,但尚未答复,也没有表态。”温洪祥说。
按照《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月内,3个部门将给予温洪祥答复。
“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
市民:公开不能“避重就轻”
温洪祥说,《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财务状况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由于历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门并没有履行公开的义务。”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分析,“财务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为有机可乘。而公开这类信息对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关系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在政务公开上,沈阳已将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标准化;在平台建设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将全市各部门、各企业窗口服务电话4500多部连结,市民只需拨“114”,就可以查询各种政府信息。同时,还利用“政务公开网”平台,对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评议打分,得分也进行了公开。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务公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公开的内容,仍然不明确,不具体。在人、财、物等问题上,公开程度还不够。部分部门因为维护个人或地方利益等种种目的,以“保密”为借口,对群众真正关注的政务活动隐而不报,导致政务公开避重就轻。其次,监督的力度要加大,对不公开、假公开,应有相应的处罚。
2008年7月东北网报道:沈阳要求政务依申请公开第一人向建委“查账”
申请人:赞助款、招待费等均需公开
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这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温洪祥共列举了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公开的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既是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办:没有先例,结果不容乐观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务公开办已接受了温洪祥的申请。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条例》规定,政务公开部门将按程序把申请表发送至涉及到的60个政府部门,目前已在做这个工作;同时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积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财政局、审计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请,但尚未答复,也没有表态。”温洪祥说。
按照《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月内,3个部门将给予温洪祥答复。
“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
市民:公开不能“避重就轻”
温洪祥说,《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财务状况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由于历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门并没有履行公开的义务。”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分析,“财务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为有机可乘。而公开这类信息对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关系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在政务公开上,沈阳已将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标准化;在平台建设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将全市各部门、各企业窗口服务电话4500多部连结,市民只需拨“114”,就可以查询各种政府信息。同时,还利用“政务公开网”平台,对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评议打分,得分也进行了公开。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务公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公开的内容,仍然不明确,不具体。在人、财、物等问题上,公开程度还不够。部分部门因为维护个人或地方利益等种种目的,以“保密”为借口,对群众真正关注的政务活动隐而不报,导致政务公开避重就轻。其次,监督的力度要加大,对不公开、假公开,应有相应的处罚。
2008年7月东北网报道:沈阳要求政务依申请公开第一人向建委“查账”
(责任编辑:杨佳) |
| 更多关于 地方领导 评论 的新闻 |
| · 矿长都大专了 就能遏制矿难吗 · “政府请人告自己”中的法治幻觉 · 贪官情妇“反水”的概率有多大 · 重视法警工资单引发的受伤心态 · 政府应主动化解“一闹就重视”的恶劣暗示 · 首先要给杨湘洪一个“不适任” · 某地公安收赞助之丑如何被语言遮蔽 · 中国青年报:仇和“戳了官员们的懒骨头” · 时评:高官与民间对话具示范作用 · 廉洁从政须过好“三关” |
播客·视频 |
|||
|
|
||
|
|
||
|
·网友热评地方领导排行榜(四) ·策划:新一届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策划:各地新一届省级党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
|||
|
[一语惊坛]宏观调控:力要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在民生上 [时评]薄熙来给官们上了一课·主张"延迟退休"者不交养老金 [访谈]郑功成:延迟退休已成为学界共识·王伟光谈改革开放 [辩论]延迟至65岁退休合理吗?·12岁孩子书包里该放安全套? [博客]市委书记:哪些人在瞎扯 4万亿投资流入贪官口袋? [博客]警察抓奸犯:15岁女须先生娃 小老板牵出1堆书记主任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