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书记与县委书记做人的差距咋就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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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8日09:5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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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发生的“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鞠躬,向瓮安百姓道歉。一次是6月30日一早,石宗源就来到公安局旁一盲人按摩小店,坐下来与店主人“聊天”,男主人怕报复吞吞吐吐不敢讲真话。石书记看了含着泪说,瓮安不安,老百姓不敢讲真话,是我们的责任,我向你们表示歉意,我对全体瓮安县人民感到愧疚。在下午和晚上接着召开的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上,石宗源又两次起立鞠躬,向瓮安父老乡亲道歉。
与省委书记态度截然不同的是,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邀请新闻媒体和瓮安事件的群众代表与省委常委一起开会,商讨“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期间原县委书记王勤在发言时,丝毫不正视该县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通篇叙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自己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公然为自己辩护、开脱责任,遭到省委书记石宗源的痛批。随后,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面对“瓮安事件”,省委书记三次鞠躬向老百姓道歉,瓮安县委书记却在会上毫不掩饰地为自己辩护、开拓责任、“喊冤”叫苦连天,喋喋不休。我就在想,省委书记与县委书记为何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他们做人做事的差距咋就那么大?
或许有人认为,省委书记是位高官,高官就应该有高素质、高姿态、高标准,自然就站得高看得远。贵州出了那么大的问题,作为一省的最高领导,石书记就应该给人民群众道歉。这话当然没有错。
而原县委书记王勤,只不过是一个“七品芝麻官”,他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文化修养等自然会差一些。他不知廉耻地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为自己辩护、开脱“罪责”,完全可以理解!其实,这就大错特错了!
要知道,王勤是一名县委书记,理应有高姿态检讨自己!他对“瓮安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他原来在瓮安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县委书记的责任,没有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瓮安事件”实际上是一个由量的积累转变为质的突变。
追根求源,还是王及其他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他们党性不强,思想、行动上不够重视,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工作作风漂浮,简单粗暴。有了事出了问题,只会动用公安机关对人民实行专政,而对一些黑恶势力却放任自流,打击不力,甚至成为了保护伞。
话说县官虽小,但肩负的责任重大,所处的位置和份量举足轻重。县上领导的一言一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发展,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人民赋予了他们权力,他们就要倍加亲民、爱民、为民,咋能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甚至懒得连钟也不撞了!?
不管是省委书记也好,还是县官也罢,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不过分工不同,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是一样的。因此,都应该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利益的立场上,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工作,尤其是遇到问题,更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生命。那种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推卸责任的人,必然会遭到人民的唾骂和耻笑。这种人,当然不适应自己的岗位,更谈不上很好的为人民服务了!
省委书记与县委书记做人做事之所以差距大,他们对待人民对待问题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原因就在于以上分析的那样,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个人的政治、思想、文化、党性修养等存在明显差异,说到底,还是个人格修养品行问题。人在一生中难免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关键是如何对待,怎么改正!
贵州省委书记三次包含深情地给瓮安老百姓鞠躬道歉,彰显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本色和一个真正共产党员高风亮节的胸襟和情怀。石书记毫不掩饰自己,毫不顾及自己的颜面,勇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正确分析事件根源,很是值得人们学习。相反,原县委书记为自己开脱责任,只会遭到人民嘲笑和唾骂!
希望人们从“瓮安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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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委书记态度截然不同的是,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邀请新闻媒体和瓮安事件的群众代表与省委常委一起开会,商讨“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期间原县委书记王勤在发言时,丝毫不正视该县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通篇叙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自己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公然为自己辩护、开脱责任,遭到省委书记石宗源的痛批。随后,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面对“瓮安事件”,省委书记三次鞠躬向老百姓道歉,瓮安县委书记却在会上毫不掩饰地为自己辩护、开拓责任、“喊冤”叫苦连天,喋喋不休。我就在想,省委书记与县委书记为何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他们做人做事的差距咋就那么大?
或许有人认为,省委书记是位高官,高官就应该有高素质、高姿态、高标准,自然就站得高看得远。贵州出了那么大的问题,作为一省的最高领导,石书记就应该给人民群众道歉。这话当然没有错。
而原县委书记王勤,只不过是一个“七品芝麻官”,他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文化修养等自然会差一些。他不知廉耻地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为自己辩护、开脱“罪责”,完全可以理解!其实,这就大错特错了!
要知道,王勤是一名县委书记,理应有高姿态检讨自己!他对“瓮安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他原来在瓮安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县委书记的责任,没有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瓮安事件”实际上是一个由量的积累转变为质的突变。
追根求源,还是王及其他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他们党性不强,思想、行动上不够重视,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工作作风漂浮,简单粗暴。有了事出了问题,只会动用公安机关对人民实行专政,而对一些黑恶势力却放任自流,打击不力,甚至成为了保护伞。
话说县官虽小,但肩负的责任重大,所处的位置和份量举足轻重。县上领导的一言一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发展,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人民赋予了他们权力,他们就要倍加亲民、爱民、为民,咋能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甚至懒得连钟也不撞了!?
不管是省委书记也好,还是县官也罢,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不过分工不同,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是一样的。因此,都应该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利益的立场上,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工作,尤其是遇到问题,更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生命。那种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推卸责任的人,必然会遭到人民的唾骂和耻笑。这种人,当然不适应自己的岗位,更谈不上很好的为人民服务了!
省委书记与县委书记做人做事之所以差距大,他们对待人民对待问题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原因就在于以上分析的那样,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个人的政治、思想、文化、党性修养等存在明显差异,说到底,还是个人格修养品行问题。人在一生中难免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关键是如何对待,怎么改正!
贵州省委书记三次包含深情地给瓮安老百姓鞠躬道歉,彰显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本色和一个真正共产党员高风亮节的胸襟和情怀。石书记毫不掩饰自己,毫不顾及自己的颜面,勇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正确分析事件根源,很是值得人们学习。相反,原县委书记为自己开脱责任,只会遭到人民嘲笑和唾骂!
希望人们从“瓮安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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