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检察官让人“绝处逢生”的逆向思考
2007年11月05日14:17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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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执法者,同一个案件,同样的遭遇:有的让人产生绝望;有的让人绝处逢生,这是为什么?人们在思考。
山东一位农民,在一场车祸中被撞成五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妻子患癌症多年,负债数万,儿子又聋又哑。他拿着法院“赔偿10余万元”的判决书,却如拿着一张废纸……他绝望了。
如果他不遇上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助理孟红伟,一家人可能成为上访“钉子户”;可能自杀;还可能出现……什么都有可能。
孟红伟接待这个上访户,首先想到的是他们为什么“上访”,她站在上访户的角度看问题,“必须想办法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她考虑的是法律的尊严,不能让“判决书”成为废纸。
她迅速调卷,仔细研读:法院没有把有赔偿能力的机关单位作为主要赔偿对象,却判给没有赔偿能力的车祸责任人……“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加大该机关单位赔偿数额。”这是孟红伟让农民“绝处逢生”的理由。
“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什么法院没“应该”?因为没“应该”,造成了农民的“绝望”,造成上访,造成判决书成为“废纸”。放开思路,全国有多少因为“应该”而造成“不应该”的悲剧!
曾经有一个数字令河南省法院全体执行法官颇感震惊:截至2005年底,没有执行的案件多达17万件!17万这个数字的后面,有多少老百姓求告无门的酸楚和悲愤:为了7000元的工伤事故赔偿金,温县花甲农民王全生3年到法院跑了100多趟。河南仅是全国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执行难,虽说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它需要综合治理。那么,那位“绝处逢生”的农民的案件能说法院、法官没有问题吗?
假如一样的法律、一样的案件,在不一样的执法者身上得出不一样的结果,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是执法者的悲哀,是不是也是人民的悲哀?!
全国执法者有多少?但是,孟宏伟只有一个。
去年8月,孟红伟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后,点名要见孟红伟的来访群众不断增多。孟红伟的“来访群众不断增多”,就一位着别的执法者“来访群众”的减少,这种减少,是不是意味着群众对其它执法者不信任的增加?
长清区检察院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品牌效应,成立了“知心孟姐工作室”。自2006年5月“知心孟姐”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接待全国各地的电话咨询、求助、举报等836件,接待来访506人次,提供网络咨询310件,转交线索71件,已办结32件……
一个“区级检察院”的品牌“工作室”,服务的却是“全国”……这“越权”服务,难道不让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脸红吗?
其实,孟红伟做的,只是一位执法者应该做到的,但是,孟红伟做到了其他执法者做不到的,可以看出我们口称是“法制社会”,离“法制”还有多远!(阎兆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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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位农民,在一场车祸中被撞成五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妻子患癌症多年,负债数万,儿子又聋又哑。他拿着法院“赔偿10余万元”的判决书,却如拿着一张废纸……他绝望了。
如果他不遇上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助理孟红伟,一家人可能成为上访“钉子户”;可能自杀;还可能出现……什么都有可能。
孟红伟接待这个上访户,首先想到的是他们为什么“上访”,她站在上访户的角度看问题,“必须想办法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她考虑的是法律的尊严,不能让“判决书”成为废纸。
她迅速调卷,仔细研读:法院没有把有赔偿能力的机关单位作为主要赔偿对象,却判给没有赔偿能力的车祸责任人……“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加大该机关单位赔偿数额。”这是孟红伟让农民“绝处逢生”的理由。
“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什么法院没“应该”?因为没“应该”,造成了农民的“绝望”,造成上访,造成判决书成为“废纸”。放开思路,全国有多少因为“应该”而造成“不应该”的悲剧!
曾经有一个数字令河南省法院全体执行法官颇感震惊:截至2005年底,没有执行的案件多达17万件!17万这个数字的后面,有多少老百姓求告无门的酸楚和悲愤:为了7000元的工伤事故赔偿金,温县花甲农民王全生3年到法院跑了100多趟。河南仅是全国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执行难,虽说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它需要综合治理。那么,那位“绝处逢生”的农民的案件能说法院、法官没有问题吗?
假如一样的法律、一样的案件,在不一样的执法者身上得出不一样的结果,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是执法者的悲哀,是不是也是人民的悲哀?!
全国执法者有多少?但是,孟宏伟只有一个。
去年8月,孟红伟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后,点名要见孟红伟的来访群众不断增多。孟红伟的“来访群众不断增多”,就一位着别的执法者“来访群众”的减少,这种减少,是不是意味着群众对其它执法者不信任的增加?
长清区检察院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品牌效应,成立了“知心孟姐工作室”。自2006年5月“知心孟姐”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接待全国各地的电话咨询、求助、举报等836件,接待来访506人次,提供网络咨询310件,转交线索71件,已办结32件……
一个“区级检察院”的品牌“工作室”,服务的却是“全国”……这“越权”服务,难道不让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脸红吗?
其实,孟红伟做的,只是一位执法者应该做到的,但是,孟红伟做到了其他执法者做不到的,可以看出我们口称是“法制社会”,离“法制”还有多远!(阎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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