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之新型城镇化

北京:率先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治理“城市病”、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功能和空间布局,坚决扭转城市发展“摊大饼”,提升城镇化质量。强化规划指导和控制,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除重点功能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外,对房地产开发和公共服务项目就地扩建,设置更高的限制条件。把副中心、新城作为发展重点,提供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环境,尽快建设成为优化城市布局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人为核心,统筹城乡结合部地区、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详细]

天津:打造更多“四金”农民   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三改一化”改革试点,完善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打造更多“四金”农民。启动新一批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高“三区”联动发展水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和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广村镇银行本土化、民营化、专业化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详细]

河北:积极稳妥走河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抓紧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把城镇化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构筑以京津两个特大城市为核心,石家庄、唐山两大城市为区域中心,其他设区市为支点的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供暖供气、地下管网等市政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强县(市)特别是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推进产业转型和城乡统筹发展。[详细]

山西:积极稳妥推进特色新型城镇化   推进“一核一圈三群”建设,加快太原城市群建设,支持太原率先发展。推动太原晋中同城化。加快大同都市区、上党城镇群、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等城镇组群发展。抓好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等旧区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大县城和重点镇。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持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协调性。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实行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严守生态红线,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建设用地效益考核。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我省放宽城镇和城市落户条件的有关政策。[详细]

内蒙古: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镇微观空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详细]

辽宁: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科学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详细]

吉林:扎实推进22个示范特色城镇建设   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完善城镇化规划体系,明确城镇化建设长远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目标。按照国家改善城镇结构的主攻方向,继续突出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扎实推进22个示范特色城镇建设,创新运营模式,力争1-2个市县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抓住国家规划建设哈长城市群机遇,积极推进吉林中部城市群发展。加快长吉一体化、延龙图一体化,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培育重要节点城市。紧紧把握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制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具体意见,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出台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意见。[详细]

黑龙江:自然演进与政府措施结合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注重在城镇化建设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自然演进过程和政府在合理时点、正确方向上采取必要措施的结合,把握人口空间集聚、产业布局和社会改革的有机结合。一是把县城作为城镇化重点,二是建立稳定就业机制,三是解决好住房问题,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五是落实好差别化落户政策,六是编制好城镇化规划。[详细]

上海: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   要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生态宜居,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分类推进新城建设,促进新城综合多元发展。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建设美丽乡村。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详细]

浙江: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加快城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稳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为愿意进城的农民和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创造平等的制度条件。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创造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为留在农村的农民创造更好更优的生产生活条件。 [详细]

福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   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在推进莆田、石狮、德化、光泽、邵武、晋江等不同主题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福州闽江口金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厦门市投资环境国际化、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区域发展同城化,加快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 [详细]

山东:避免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迁村并点、赶农民“上楼”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经济以非农产业为主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乡村和不在城镇驻地的企业工矿区,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社区。组织好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按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坚决避免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迁村并点、赶农民“上楼”等现象。 [详细]

河南:加快大郑州都市区建设和郑汴一体化进程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城互动、科学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成建制转户。优化城市体系、形态和布局。建成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加快大郑州都市区建设和郑汴一体化进程,促进郑州与开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融合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200公里、雨水管道1600公里以上。创新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详细]

湖北:推进新城区“独立成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6个新城区建设主城明确的城镇体系、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相对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自成一体、功能完善、产业实力强、中等规模的现代化新城。编制实施《武汉市新型城镇化暨全域城乡统筹规划》,推进新城区产业现代化、功能现代化、城市格局现代化。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环卫垃圾处理、消防、给排水等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详细]

广东: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编制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问题。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加快完善供电、供水、供气、防灾减灾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抓好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地下管网、防洪排涝等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城市智能管理。启动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建设,保护城市自然生态,发展绿色城镇。[详细]

广西:以人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两条腿走路”,优化城镇布局,推进产城融合,一方面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大力发展中心城市,增强其吸纳和辐射带动能力,另一方面把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作为优化城镇结构的主攻方向,实施大县城战略,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制定实施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中心城市建设,使城市新区尽快形成规模,其他设区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积极吸纳人口。[详细]

重庆:建设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的现代城市群  大都市区与大生态区联动,引导产业、人口和城镇功能合理分布。立足五大功能区域的不同分工,完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建设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现代城市群。深化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农民自愿,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工作地就地转户,促进转户人口向主城、区县城和有就业吸纳能力的中心镇集聚。统筹解决转户居民城镇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问题。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十大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详细]

四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实施县域全域规划,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健全产城融合、以工促农相融发展机制,联动抓好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增强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产业承载和吸纳就业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放开除成都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逐步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下功夫抓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并落实好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详细]

贵州: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  制定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城镇化“3个1亿人”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不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产城互动,提高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强力推进贵安新区建设,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快黔中经济区、“三州”等区域开发开放步伐。[详细]

云南:优化城镇布局 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  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科学确定中心城市和县域城镇的功能定位、规模形态、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布局,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和区域共同繁荣发展。改革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大力推进4个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继续抓好整村推进,实施60个整乡推进,做好整县推进试点,打好怒江州扶贫攻坚战和宁蒗扶贫攻坚大会战。[详细]

西藏: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路子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时代特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引导人口适度有序集聚,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路子。召开全区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城镇化率达到25%。稳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地改市、县改市工作。[详细]

陕西:以人为本 四化同步 科学布局 绿色发展 文化传承  以更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户籍限制,有序放开地级市城区落户限制,合理确定西安城区落户条件,消除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盲点,完善全省统一的“居住证”制度。按照优化布局和形态的要求完善城镇体系,推进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合理划定城市边界,把集约节约用地贯穿于城镇化全过程。[详细]

甘肃:尊重群众意愿 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地制宜、顺势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高水平、高标准编制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设置落户门槛,尊重群众意愿,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科学划分城镇功能,合理布局城镇功能区,统筹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详细]

青海: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有序放开西宁市户籍限制。完善转移人口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办法,做好异地衔接。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统筹推动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连接中心城市、新兴城市和重点城镇的交通、能源和信息通道。集中打造一批美丽城镇,注重体现时代风貌、历史记忆、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以党政军企共建为基础,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统筹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巩固已有成果。[详细]

宁夏:立法确定《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把区域定位、发展布局、生态体系、文化脉络等有机结合,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沿黄城市带及黄河金岸、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作为宁夏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亿元,打造银川、吴忠、宁东组成的大银川都市区,发展石嘴山、固原、中卫等副中心城市,带动全区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八大工程,加快生产要素和人口向沿路、沿河聚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好环境,功在当代,福泽子孙。[详细]

新疆: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现代国际化都市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环保、文化传承原则,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互动互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现代元素的城镇化格局。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现代国际化都市建设。加快绿色城镇发展。优化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设置,培育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教育、民政、医疗、文化、体育、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灾害救助设施功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详细]